問答/配偶贈與不動產持有期併計
聯合新聞網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:依財政部103年11月14日發布之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令之規定,夫妻之一方因買賣(含交換)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,嗣銷售該不動產,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,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 … 更多 » |
問答/配偶贈與不動產持有期併計
聯合新聞網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:依財政部103年11月14日發布之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令之規定,夫妻之一方因買賣(含交換)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,嗣銷售該不動產,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,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 … 更多 » |